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邮编: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专业培训的期限和费用
1.1 甲方已经履行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专业技术培训管理规定的告知义务,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1.2 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地点为 (国家或地区),培训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预计培训费用为 元人民币。
1.3 预计培训费用是指甲方为了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乙方的其他直接费用。若实际培训总费用与预计培训总费用不符,则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总费用自动调整。
第二条:服务期的履行和终止
2.1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双方约定,从乙方完成培训之日起,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本协议规定的服务期。
2.2 乙方在完成培训后未经甲方批准而逾期未归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3 乙方在进行专项培训期间,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 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应福利待遇。
2.4 服务期内,如劳动合同期限变更或者届满,双方对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处理条款解决。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乙方在培训开始前放弃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
3.2 乙方在培训完成之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包括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自身过错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的计算方法是:违约金金额=实际培训总费用/应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实际服务月数)。
第四条:争议处理及其他
4.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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